:::

有關人口眾多之國宅等候戶,其持有之住宅低於十二坪,顯不敷居住使用,可否從寬認定為無自有住宅准予承購國民住宅乙案

內政部84.9.20台內營字第八四○六五九九號函
請依照本部81.1.16台(81)內營字第八○○三九二八號函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