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門設置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10.28.營署建管字第0930064645號
說明:
一、復貴府93年10月6日府建使字第09301871830號函。
二、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6條規定: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使能於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本案防火門之設置應依前揭規定辦理,如為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於平時仍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