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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其申請人簽章部分疑義1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111.01.27.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01061號

主旨:有關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其申請人簽章部分疑義1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黃天祈建築師事務所111年1月5日111天建字第0105-1號函。

二、按民法第3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旨揭建築物室內裝修相關申請書表及委託書內之申請人簽章處,並無限制應同時簽名及蓋章,其簽章方式,得以簽名或蓋章擇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