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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承購戶於簽訂國宅買賣契約後,產權轉移登記前,因病死亡,可否由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或配偶替代

內政部83.3.24台內營字第八三○二二一一號函
本案請參照本部82.8.24台(82)內營字第八二七二六九七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