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寓大廈規約規定及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疑義一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04.29.營署建管字第1020024402號
說明:
一、復貴府102年4月19日府授都建字第10262123300號函。
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運作之組成人數一節,本部99年3月31日營署建管字第0990018694號函釋在案,故管理委員會僅有2人,因無法召開會議,自無從執行管理委員會職務及互推主任委員。至於來函所陳應否辦理新舊任管理委員會之移交,涉個案事實認定,應請本於權貴卓處。
內政部營建署函 102.04.29.營署建管字第1020024402號
說明:
一、復貴府102年4月19日府授都建字第10262123300號函。
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運作之組成人數一節,本部99年3月31日營署建管字第0990018694號函釋在案,故管理委員會僅有2人,因無法召開會議,自無從執行管理委員會職務及互推主任委員。至於來函所陳應否辦理新舊任管理委員會之移交,涉個案事實認定,應請本於權貴卓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