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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溫暖、電影院、遊藝場是否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第十一點市場立體多目標使用,三樓以上得作「商業使用」中所訂之「其他類似營業場所」

內政部89.7.26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二六五號函

一、查旨揭方案第十一點市場用地作商業立體多目標使用說明欄所定「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係參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及貴市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訂定,是其認定在貴市允應依上開貴市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本案電影院、遊藝場既於都市計畫法貴市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另予明確列舉,自不屬同條項第五款「其他類似營業場所」之範疇;至三溫暖是否屬「其他類似營業場所」,准由貴府依上開原則自行認定。

二、另三溫暖、電影院、遊藝場是否屬方案第九點「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之範圍乙節,揆諸上開方案第十一點規定體例及意旨,尚難認定屬方案第九點商場、百貨商場或商店街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