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工廠,其前身工廠係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核准登記,嗣經註銷登記,惟供本案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始核准登記,是否符合「申請之工廠必須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核准登記有案之合法工廠」疑義
內政部79.9.20台內營字第八二九七四四號函
案經本部函准經濟部以七十九年八月廿二日經(79)工字第○三二九九九號函示意見略以:「工廠經註銷登記後,原登記即失其效力,故本案工廠之前身工廠,如係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被註銷登記者,尚難謂符合『申請之工廠必須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之前,已核准登記有案之合法工廠』。」本部同意上開經濟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