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興建農舍申請指定建築線疑義一案本廳擬照說明2辦理,請核備。

台灣省政府函 67.07.27.建四字第108389號

說明:

一、復 鈞部67.07.07.台內營字第798338號函。

二、本案本廳所擬處理意見如下:「按農舍係供農民經營農作所必須之自用住宅及倉儲使用之房舍,其性質與一般建築物不同,故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興建農舍除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線之距離不得小於20公尺外並無必須臨接建築線之規定,是則在都市計畫農業區內興建農舍面臨農作道路亦無指定建築線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