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範圍是否合於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規定程序疑義
內政部73.8.15台內營字第二四一三七二號函
一、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對「變更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之審議修正,依據台北市政府所提供之資料、及該府與會代表的說明,基於以下各點之認定,顯未超越該計畫案之通盤檢討範圍,是以依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自可免再辦理公開展覽。
(一)計畫書圖之案名,均分別敘明為「變更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且本計畫案於公開徵求意見時,所公告之事項,亦敘明該計畫通盤檢討範圍係為全市性。
(二)公立各級學校、未提意見、或提意見而未經台北市政府採納者,合計有一五五所,而公展圖上之八所學校,係台北市政府同意予以變更者,是以自不能認定該八所公立學校係此次檢討計畫之全部範圍,其他公立學校當可再提出陳情意見,以供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三)本計畫案名既敘明為變更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則該檢討範圍內自可將其他用地變更為公立學校用地,抑或將原公立學校變更為其他用地。
(四)查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歷次審議都市計畫案件,對於非屬該計畫範圍之陳情意見之處理,均於該計畫書內之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之決議欄內並無上述之註記,顯見本計畫案應屬全市性為檢討範圍。
二、本「變更台北市公立各級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符合都市計畫法有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更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