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人早已死亡,而致引起建照糾紛,如何處理。
內政部函 61.01.14.台內地字第453879號
說明:
一、已核發建築執照後,土地權利關係人或第3者方始提出異議以該出其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人早已死亡(即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之日期係於死亡之後)者,主管建築機關應即函洽主管戶政機關予以查明,倘經查明屬實,即予吊銷建築執照,應依本部57.10.15.台內地字第289925號代電俟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行依法處理。
二、建築執照被吊銷後即應禁止建築。土地合法繼承人提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仍應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