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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區道路之一側早已施設完成依都市計畫僅拓寬單側時,其工程受益費應向單旁或兩旁之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


內政部68.7.17.台內營字第二二一七八號函
辦理市地重劃時其邊界線道路依規定只完成路寬一半,另剩餘一半辦理闢建時其工程用地如已由重劃區於辦理土地重劃共同負擔者,該重劃區內土地應負擔之工程受益費應予單獨計算,不負擔工程用地費用。又於都市計畫道路一邊如由土地所有權人為建築房屋自行提供道路寬度半數土地,並施設排水溝、路面等工程於主管機關辦理闢建道路時,亦應按照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