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之土地」疑義
內政部78.6.9台內營字第七一二一四五號函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之土地」,所稱之「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係指經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尚未申請建築使用之土地,經整地規劃供小型汽車停放之臨時性平面停車場而言。
內政部78.6.9台內營字第七一二一四五號函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得興建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之土地」,所稱之「小型汽車臨時性停車場」係指經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尚未申請建築使用之土地,經整地規劃供小型汽車停放之臨時性平面停車場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