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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紅十字會台灣省分會貴會座落台北市大案區十二甲段52-1-2-3地號土地,因復興南路拓寬工程被課徵工程受益費,請予免徵案


內政部72.5.13台內營字第一五六五六四號函
按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對於准予免徵工程受益費之非營業性公共設施設用地及其改良物,係採列舉規定,貴分會辦公處依台北市71.9.22.府財二字第四三三二三號函所稱,並非屬公共設施,故不得免徵工程受益費。貴會如有其他資料足資證明為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所列舉之公共設施設者,請逕向台中市政府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