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計畫案經審核結果,核定文中暫予保留部分,其法定地位如何

內政部73.4.30台內營字第二二四三七二號函
查都市計畫法第八條規定:「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本法所定之程序為之。」貴市「崗山仔地區都市計畫」案內前經本部六十二年八月卅日核定文中指明暫予保留,另案辦理修正報核部份,迄今仍未依照辦理,自未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其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及可否征收開闢乙節應依該地區主要計畫內容辦理。至該部分細部計畫擬併貴市「崗山仔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訂定尚無不可,惟應於計畫書內詳予敘明,並確實避免發生類似情形,以免影響都市建設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