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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執行法修正施行前所開徵之工程受益費案件,如於95年底經合法送達取證後,是否得予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疑義案

內政部96.4.2台內營字第0960802131號函

本案請依法務部94年3月14日法律字第0940007572號函辦理:行政程序法施行(90年1月1日)前發生之工程受益費請求權,自主管機關開單徵收之繳納期限開始之日至89年12月31日止,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相關規定,而尚未罹於時效者,自行政執行法修正施行之日(90年1月1日)起算之執行期間內(行政執行法第7條參照)仍得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