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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民住宅等候承購戶申請替代,其承購資格之審查,當以提出申請時之有關法令為認定基準

內政部87.2.5.台內營字第八七七一一八四號函
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國民住宅處87.1.14.高市國宅三字第二三五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