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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市區道路路終始端」之認定疑義

內政部74.5.6台內營字第三○七九○七號函
有關市區道路之終始端係指計畫道路之終始端而言,工程受益費公告徵收時,必須標明道路之終始端,前經本部七十年六月廿四日七十台內營字第二二八三五號函示在案。本案所稱道路中心線(或其延長線)互相平移、斜交及兼有偏移及斜交者,其計畫道路終始端如何認定乙節,係屬實質認定,請本於職權,逕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