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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廟宇牌樓係屬建築法第99條第3款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條所稱之臨時建築物,得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至於其建築物之管理應由省(市)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本案牌樓應否申請建築執照,請逕洽貴省建築主管機關辦理。

內政部函 79.05.03.台內營字第788271號

說明:復貴會79.04.18.北水一字第1905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