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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於開會時可邀請各縣(市)團管區司令列席


內政部68.8.24台內營字第三二六九八號函
轉請貴府於將來修訂貴省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設置辦法時參辦:至在上開設置辦法未修訂前各縣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於開會時可邀請各縣(市)團管區司令(或主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