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程序法施行前之工程受益費,其分期開徵之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疑義案
內政部94.1.27台內營字第0940081394號書函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得一次或分期為之;另參照本部90年6月21日台90內營字第9084146號令,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以實際開單徵收之繳納期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故分期開徵之工程受益費,其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應分別以其各期工程受益費之繳納時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
內政部94.1.27台內營字第0940081394號書函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得一次或分期為之;另參照本部90年6月21日台90內營字第9084146號令,工程受益費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以實際開單徵收之繳納期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故分期開徵之工程受益費,其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應分別以其各期工程受益費之繳納時限開始之日為起算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