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糖業公司是否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所稱之事業機構
內政部89.1.10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二○九二號函
查「鐵路用地」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四十四條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尚非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十八條規定之公用事業用地。準此,本案二林都市計畫「鐵路用地」,都市計畫書既經列為「公共設施用地」,在該管政府未依法取得前,自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台灣糖業公司是否屬公用事業機構無涉。
內政部89.1.10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二○九二號函
查「鐵路用地」為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四十四條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尚非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十八條規定之公用事業用地。準此,本案二林都市計畫「鐵路用地」,都市計畫書既經列為「公共設施用地」,在該管政府未依法取得前,自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台灣糖業公司是否屬公用事業機構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