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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復貴司88年6月2日經(88)商6字第88212023號函。
二、為利於辨識及有效管理,凡申請核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其依公司法人組織型態成立者,公司名應冠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公司」,營業項目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為限,並依貴部所訂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為「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不得登記經營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規劃、諮詢顧問業務。
三、復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書函 88.06.14.營署建字第17662號

一、復貴司88年6月2日經(88)商6字第88212023號函。

二、為利於辨識及有效管理,凡申請核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認可證,其依公司法人組織型態成立者,公司名應冠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公司」,營業項目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為限,並依貴部所訂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為「IB01010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非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不得登記經營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規劃、諮詢顧問業務。

三、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