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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等候承購戶有無自有住宅認定疑義

內政部83.6.1台內營字第八三七二四八九號函
按國宅承購戶有無自有住宅之認定,「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七條雖明訂「有無自有住宅以國民住宅出售、出租機關列冊送請財政部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查核者為準。」惟依立法意旨,應以是否擁有建築物之所有權為認定標準。故本案如能舉證確無擁有建築物之所有權,仍宜認定為無自有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