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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許可審議規範」、「申請海埔地造地施工許可書圖文件須知」暨「非都市土地工商綜合區開發審議規範」業經本部九十年六月六日以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九一七號令廢止,檢送該令乙份,請查照。

內政部90.6.6台內營字第9083918號函
旨揭規定業納入「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中規定。

附件: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發文字號: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九一七號
「海埔地開發許可審議規範」、「申請海埔地造地施工許可書圖文件須知」暨「非都市土地工商綜合區開發審議規範」自即日廢止,發布日前業經區域計畫原擬定機關受理審查者,仍依本部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八三二七三號函頒之「海埔地開發許可審議規範」、八十四年七月六日台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八○○三九號函頒之「申請海埔地造地施工許可書圖文件須知」暨八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台八十四內營字第八四八○一六三號函頒之「非都市土地工商綜合區開發審議規範」等規定辦理。
附件: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發文字號:台九十內營字第九○八三九一五號
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為「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並修正全文,自即日實施,實施後經區域計畫原擬定機關受理審查之申請開發案件,應依修正後之規範規定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