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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新婚階段適用範圍1案


內政部98.3.24台內營字第0980802137號函
依據「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略以:「本規定名詞定義如下:(一)新婚: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九)結婚日:戶籍謄本結婚登記之日期。……」,無論申請人是否為再婚,結婚對象是否為同一人,若申請人戶籍謄本登載事項符合上開規定,則得以新婚階段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