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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雄縣林園鄉立體停車場「停16-3」「停16-5」停車場同時配合興建多層架空陸橋是否適法?

內政部85.8.30台內營字第8584798號函

一、按市區道路條例第3條規定,道路範圍內之停車場係屬市區道路附屬工程。本案於都市計畫道路上空配合兩側立體停車場同時興建「多層架空陸橋」,依首揭條文所示,上無限制之規定;惟不得妨礙原都市計畫道路供公眾通行之目的;且陸橋淨高不能有礙所有車輛包括消防車之通行。上開「多層架空陸橋」之設置並應經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二、前項說明所指之「多層架空陸橋」係配合道路兩側立體停車場同時共構,其設計、建造及使用仍應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臺灣省政府所定之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等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