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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十六條建築面積之計算、配置及臨接道路長度之認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8.07.20.台內營字第724394號

說明:

一、復貴局78.07.07.北市工建字第64467號函。

二、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十六條明定基地之一部分合於本條規定,該部分(包括騎樓面積)之全部作為建築面積;至該部分內含有騎樓面積時,尚無另予增加面積之規定。惟其計算時配置之方式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