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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轄二崙鄉崙東社區活動中心內辦理居家式長照機構之建築物使用類組疑義1案,復如說明

內政部營建署108.04.30營署建管字第1081084303號函

說明:

一、依據貴府108年4月1日府建用二字第1080515031號函(副本)辨理。

二、按「建築物使用類別及變更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規定:「建築物於同一使用單元內,申請變更為多種使用類組者, 應同時符合各使用類組依附表三規定之檢討項目及附表四規定之檢討標準。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以主用途之使用類組檢討:一、具主從用途關條如附表五。… 建築物有連跨複數樓層,無法逐層區劃分隔之垂直空間,且未以具有一小時以上之牆壁、樓板及防火門窗等防火構造及設備區劃分隔者,應視為同一使用單元檢討。同一使用單元內之各種使用類組應以該使用單元之全部樓地板面積為檢討範園。」業已明定。

三、D類(休閒、文教類)與G2類組已具主從用途關餘,如符合前述規定,即得以主用途認定,兔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為G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