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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四條所稱「興建」應包括新建、增建及改建


內政部59.8.7台內地字第三七○九四六號函
查「台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第四條規定,禁建命令公布後,凡符合左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興建;所稱「興建」應包括新、增建及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