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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部函詢護理之家(含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地坪使用無縫PVC耐磨地坪疑義1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106.02.14.內授營建管字第1060801658號

說明:

一、復貴部106年1月20日衛部照字第1060001634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附表說明:「……二:本表所稱內部裝修材料係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均含固著其表面並暴露於室內之隔音或吸音材料)。三、除本表(三)(九)(十)(十一)所列各種建築物外,在其自樓地板面起高度在一點二公尺以下部分之牆面、窗臺及天花板周圍押條等裝修材料得不受限制。……」次按「二、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88條裝修材料規定,不因是否為防火構造而有差別……。」為本部營建署95年4月13日營署建管字第0950016782號函釋示,是建築物依用途、層數、樓地板面積分類,其內部裝修材料及適用之耐燃等級應符合上開條文規定,並以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等為主要規範對象,尚未涉及地坪鋪面材料之規定,且不因建築物本身是否為防火構造而有差別,至本案是否符合貴部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表規定,仍請貴部本於權責認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