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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疑義

內政部73.5.21台內營字第二二六八三三號函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除都市計畫道路外,其餘土地應徵、免徵之面積,均應擬計受益費額」係指在查定作業時,可不必將都市計畫道路土地之徵收單價及受益費額逐一計算,以簡化查定作業手續,並非指可將其受益費額轉嫁於該受益區內其他土地,增加其他受益土地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