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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場業是否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之遊藝場而限制不得於住宅區設置

內政部89.4.18台內營字第八九八三○六五號函

一、有關撞球場業是否屬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之遊藝場乙節,前經本部營建署函准經濟部商業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經(八九)商七字第八九二○五五六九號函示,依該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規定,「撞球場業」歸屬於「J801030競技及休閒體育場館業」,非屬歸屬於「J701010電子遊藝(戲)場業」之「電子遊藝場業」之範疇,合先敘明。

二、至「撞球場業」是否得於住宅區設置乙節,按都市計畫劃設住宅區之目的與住宅區不得為何種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都市計畫法第三十四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已有明文,請貴府依上開條文本於權責核處,如仍有疑義,請敘明並研提具體意見送部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