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單親弱勢家庭租購待售國宅措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內政部91.5.7台內營字第0九一00八三一三一號函
一、為落實政府照顧單親弱勢家庭之政策,期以減輕其購(租)宅之經濟負擔,有關單親弱勢家庭租購待售國宅措施如下:
(一)試辦社區:
1.出售部分:自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台北縣、桃園縣及高雄縣等六縣市各擇一社區計二六三戶待售國宅供選購(社區名稱及戶數詳附件)。
2.出租部分:倘前開六縣市有承租需求,請各該地方政府社政單位酌情配合整批承租國宅後再轉租。
(二)租購價格依左列原則辦理:
1.符合國宅承購資格之單親弱勢家庭,得按待售國宅公告售價之八成出售並享有國宅優惠貸款;另不符合國宅承購資格之單親弱勢家庭,則依公告售價出售,惟不得辦理國宅優惠貸款。
2.至租予社政單位之待售國宅,則以市場租金之七折出租。
二、請貴府配合於文到後,速將調整後之售價表及租金價格表報本部營建署核備,以利作業之執行。
三、副本抄送二直轄市及其餘十五縣市政府,倘有此需求者,亦得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