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雲林縣政府核發(78)雲營建字第083號建造執照有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78.10.09.台內營字第743692號
說明:
一、復貴廳78.09.19.建四字第36861號函。
二、查建物消滅登記,應以建物確實已滅失為前提,至興建物所有權人訂立該建物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前,依民法第758條之規定,尚非屬該建物之新所有權人。是建物買賣契約不得作為申請拆除執照之建物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證明。至關該管轄法院檢察處函詢三、四兩點,得否發給建造執照一節,案涉事實認定,請逕依建築法規及行政院62.02.23.台(62)內161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