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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建築機關指定錯誤之建築線應如何處理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65.08.13.台內營字第695144號

說明:

一、復65.07.01.建四字第94479號函。

二、查行政官署對其已為之行政行為,如發覺於法令有違誤之處,基於公益上之理由得自動予以更正或撤銷,行政法院59.04.21.判字第壹肆壹號著有判例。本案主管建築機關指定錯誤之建築線得視實際情形予以更正或撤銷。因此造成損害賠償及行政責任應依本部61.09.11.台內地字第488987號函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