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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已依法申報開工且正施工中之建築物,可否申請變更結構體乙案,請查照。

內政部函 79.02.02.台內營字第774759號

說明:

一、復貴廳79.01.22.建四字第1184號函。

二、按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建築法第39條前段業已明定。本案建築物申請變更設計,自應依前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