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釋零售市場預定地依「台灣省獎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興建,三樓以上住宅使用部份得否申請辦理國宅優惠貸款銷售
內政部營建署83.5.17營署宅字第○六八五二號函
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係為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開闢,鼓勵民間投資興建公共設施而訂定,其中第九條規定申辦獎勵投資興建市場,三樓以上可興建住宅使用,旨在提高私人投資興建市場之意願。其獎勵投資案之申請悉依「省、市鼓勵興辦公共設施辦法」規定辦理。至於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係依據國民住宅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由民間自備土地,並依該條例予以獎勵之國民住宅。
上開兩者適用法規、申請投資條件、獎勵目的、項目及使用限制迥異,自不能以申辦獎勵投資興建市場取得興建住宅之優惠,再行申辦獎勵投資興建國民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