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貴府93年12月21日府建管字第09302387930號函請釋示建造執照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時,土地經法院拍賣後,拍定人得否單憑法院土地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變更起造人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政部函 94.03.16.台內營字第0940081689號

說明:

一、復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府94年1月27日府建管字第09400150120號函。

二、有關已領有建造執照之土地經法院拍賣後,原起造人與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拍定人得否持法院土地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變更起造人乙案,本部93年7月28日台內營字第0930085435號函釋(註)在案。

三、本案原起造人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不同,土地經法院拍賣,如拍定人與原起造人間之私權關係有待釐清時,請先逕洽承辦法官依法認定釐清後再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