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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農業區內工廠變更登記,並減少廠地提供他公司設廠,可否准予備查疑義

內政部75.4.10台內營字第三八七五六○號函
查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已有工廠,申請變更廠名、代表人、資本額或產品項目,如不加重妨礙分區使用規定者,得依法予以核准,前經本部65.10.15台內營字第六九四五三三號函規定有案,又貴廳函送「都市計畫內工業區以外地區已准設立登記之工廠申請變更可否准許項目一覽表」,亦經本部66.11.10台內營字第七五六四二九號函示有案,本案應請依上各函示規定辦理。惟永高鐵工廠有限公司係屬另行辦理工廠設立登記之新廠,與上開函示規定之旨意不合,應予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