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變更編定為遊憩用地後,原已領有農舍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可否檢具寺廟登記核准證件辦理用途變更乙案,復請查照。
內政部函 78.10.30.台內營字第745689號
說明:
一、復貴廳78.09.20.建四字第037082號函。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0條附表一規定,遊憩用地容許為宗教建築使用,倘農牧用地依法已辦理變更編定為遊憩用地,其原有農舍得依上開規則規定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
三、檢還附件全份。
內政部函 78.10.30.台內營字第745689號
說明:
一、復貴廳78.09.20.建四字第037082號函。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0條附表一規定,遊憩用地容許為宗教建築使用,倘農牧用地依法已辦理變更編定為遊憩用地,其原有農舍得依上開規則規定辦理建築物用途變更。
三、檢還附件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