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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3年4月12日召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南投縣竹山竹藝產業園區」案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內政部113.05.09內授國計字第1130805116號

一、依據本部國土管理署113年3月27日國署計字第1131046778號開會通知單續辦。

二、按各級區域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本會為審議區域計畫有關事項,得推定委員或商請業務有關機關指派人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核。」又現行專案小組之作業方式,主要係依循88年4月9日召開之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69次會議決議辦理,包括:由專家學者身分之委員輪流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成員之組成、召集人輪值方式及承辦單位任務等;另92年3月27日召開之前開委員會第118次會議亦曾就專案小組審查方式相關事宜討論作成決議。是專案小組實務運作係依上開規定辦理。

三、依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之處理慣例,並依照本部89年8月24日台內營字第8985792號函釋意旨,專案小組係屬內部單位,其功能係為強化區委會審議決議之效率與品質,提供專業性審查意見,俟獲致初步結論後,依行政程序提送區委會做討論決議,且本部區委會專案小組會議均邀集相關機關或團體列席陳述意見。前揭審查會議紀錄係屬行政通知,非屬對外作成決議,並無出席委員人數過半之規定。

四、出席或未出席委員對於本開發計畫案及初步審查意見,如有補充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送本部國土管理署彙整處理,以資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