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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農會所有潭子鄉都市計畫倉庫區土地,係該農會無償提供糧食局興建局有倉庫之用,為非營業性用地,請比照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得辦理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乙案

內政部80.1.28台內營字第八九八四一一號函
案經本部於本(80)年元月十一日邀集財政部等各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規定,都市計晝農業區或保護區得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係採列舉式規定,並未包括倉庫區,且係以該土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規定之使用類別而非其目前用途為認定基準,故本案都市計畫倉庫區土地,不得比照辦理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