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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86條疑義。

內政部函 61.09.08.台內地字第489555號

說明:關於建築法第86條疑義乙案,經本部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如次:「(一)依同一事項新建築法第86條第1項第1款對於無照興工之處理已有規定,原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9條及第18條有關拆除部份條文之規定自應失其效力同時對於該第29條所為之行政命令解釋亦應同時失其效力。(二)至新建築法第86條第1項第1款所稱之必要時,應以同法第58條所定之各款情事為限,」紀錄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