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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其都市計畫書圖並未敘明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辦理,當其擬依停車場法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時,是否仍需依前開方案第六點規定先循都市計畫變更增列...

縣市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之都市計畫停車場用地,其都市計畫書圖並未敘明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辦理,當其擬依停車場法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時,是否仍需依前開方案第六點規定先循都市計畫變更增列使用項目後,再予辦理
內政部80.11.8台內營字第八○○三○二九號函
查停車場法第八條規定「都市計畫公共停車場用地,除作停車場使用外,並得作多目標使用‧‧‧」,惟其作多目標使用,仍應符合院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目前該方案修正草案已報院審核中,並未對該方案第六點之規定有所修正,是本案仍應依該方案第六點之規定先循都市計畫變更途徑增列使用項目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