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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中縣霧峰鄉都市計畫自來水用地,可否依照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免徵工程受益費

內政部81.11.11台內營字第八一○五七一四號函
查都市計畫自來水用地,係屬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上下水道」範圍(公共設施用地),本案林錦聰君所有霧峰鄉東段三五三地號土地,如係依法劃設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自來水用地,自可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免徵工程受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