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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交議台北市政府74府財四字63497函為國宅用地畸零地之售價如何辦理乙案,覆請查照轉陳。

內政部函 75.01.20.台內營字第376499號

說明:

一、覆 貴處74.12.28.台(74)財字46504交議通知單。

二、查公有畸零地出售及售價計算方式,應依新修正建築法第45條第3項規定辦理,行政院74.05.22.台74財9376函示有案,本案台北市康寧段3小段235地號市有土地,為國民住宅用地改建後之剩餘畸零地,經鄰地所有權人檢證申購合併使用,該筆土地既已依法完成處分程序:其售價自宜依前開規定按當期土地公告現值讓售鄰地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