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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彰化市公所辦理徵收建國路開闢工程受益費疑義

內政部74.3.19台內營字第二九八七一○號函
關於彰化市公所辦理建國路開闢工程現已依法徵收工程受益費。該道路與縱貫鐵路交叉部分,擬於將來另行設計立體交叉工程,有關其受益線之工程受益費不予計徵乙節,核與與現行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不符,已徵受益線之工程受益費不得退還;為顧及該地段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將來設置立體交叉工程時應予審慎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