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修改,得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之限制,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人數,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行之釋示案
內政部營建署89.4.21.營署宅字第一二五八四號函
依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所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事項,得視實際需要訂定補充規定」,復查貴府業已自行訂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規則在案,本案請參酌貴府前開規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內政部營建署89.4.21.營署宅字第一二五八四號函
依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國民住宅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所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事項,得視實際需要訂定補充規定」,復查貴府業已自行訂定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規則在案,本案請參酌貴府前開規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