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計畫「市場用地」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時,其面臨道路寬度應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之規定,不適用本部67.06.07台內營字第794774號(註)函之規定。

內政部函 69.09.05.台內營字第040611號

說明:復貴府69.08.14六九府工建字第33910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