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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研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農墾所興建之農舍,擬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乙案會議紀錄乙份,請查照。

內政部函 76.07.01.台內營字第502268號

說明:本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安置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生產,興建農場中必需之農舍,依本部71.02.04.台內營字第66135號函釋應屬公有建築物,其申請建築執照時若採用台灣省政府所製訂之標準圖說,依建築法第19條可免由建築師設計辦理。

註:71.02.04.台內營字第066135號詳同章第12條解釋函。